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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团队
服务地区:上海-上海
擅长:合同纠纷、继承、房产纠纷
金牌团队律师亲办案例
抚养费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
来源:金牌团队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1-29
浏览量:507
李某起诉刘某抚养关系纠纷一案,针对原告的起诉,被告提出答辩如下: 原告起诉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事实并不存在,理由也不成立,而且原告颠倒黑白,歪曲事实。原告之所以这样做,是以要孩子为幌子,目的是向被告索要钱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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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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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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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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