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牌团队律师亲办案例
为事故理赔,时隔七年对簿公堂(转载)
来源:金牌团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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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经退休的老贺做梦也没想到,自己在七年前开公司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,竟然让原任职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因为保险理赔而对簿公堂。原本他的私了是想息事宁人,结果反将案情变得更加复杂。最近,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好不容易经普陀区法院调解成功。

【案件回放】

2003930日下午,**投资公司副总的老贺开着公司的车外出。没想到刚离开公司不久,就在路口将驾驶助动车的洪先生的小腿撞成了骨折。经交警认定,老贺因违反让行规定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。当时老贺与受伤的洪先生私了,没有通过公司进行保险理赔。在为洪先生支付了2万余元住院治疗费后,老贺又另外给付2万元作为以后治疗费用的补偿。

几年后,退休的老贺渐渐淡忘了当年的事故。想不到,20094月,洪先生因受伤而到医院拆除钢钉,此后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,鉴定结论为:损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。洪先生觉得当初私了时收的2万元补偿根本无法弥补自己身体伤残的损失。当年11月,洪先生将老贺和百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。

去年3月,法院判决除老贺已赔偿的4万余元外,公司还应向洪先生支付赔偿金共计7.5万元。判决结果却给百万公司带来麻烦。由于事故已发生了七年,当年的保单已遗失,公司仅有一张保险费发,连当时发生事故的汽车也转卖了,百万公司想去保险公司理赔,就连基本的材料都无法凑齐。在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,公司找到了老贺,希望他可以为这笔损失买单。而退休后的老贺身患癌症,已无法承担这笔赔偿。

此后,百万公司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履行保险合同,赔偿经济损失9.5万余元。但保险公司认为,即便受理赔偿,全部的赔偿数额也在4万元以内。

由于案件牵涉到保险专业领域内的争议,法官咨询市保险同业协会后,促成保险公司与百万公司达成调解,保险公司同意赔偿6.8万元。百万公司也明确表态,对于未能理赔到的损失也不会再向老贺追偿了。

【以案说法】

问题: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之间的私了有何风险?

法官私了在法律上称为自行协商,处理得当是一种和谐高效、各方获益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,也是目前提倡的一种处理简易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方式。但遇到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,不要轻易选择私了。受伤人员和肇事司机对损伤程度很难做到正确评估,如果低估了伤情,可能会延误救治时机、影响日后康复,反而间接加重了双方损失。在私了过程中,有的没有固定好相关证据,有的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,有的延误请求保险赔偿的时效,将造成日后索赔困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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